2018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节日风清气正作出安排。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在回乡祭扫期间接受服务对象或相关利益人的宴请、旅游、观光接待;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一桌餐”;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从严执纪,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市纪委举报电话:0914-12388